選自《占星、業力與轉化》(史帝芬·阿若優著,胡因夢譯)

人身上發生的事就是他人格的寫照。

他代表的是某種鑄型以及可以接合在一起的個個碎片。

隨著生命的進展,這些碎片將會按照既定的設計一一落回原處。——榮格

 


   許多的玄學家、占星家以及其他關懷宇宙律法的人,皆以各種方式沿用過“業力”(Karma)這個名詞,因此在思考占星學與業力的關係時,我們必須先厘清這個名詞的意義。基本上它指的就是宇宙法則裏的因果律,與聖經格言“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十分雷同,但是又比俗世因果律應用得更廣泛一些;很顯然地,一個播下薊花種子的人是不可能種出玫瑰來的。業力法則與牛頓機械定

律“每個作用力必定產生反作用力”很近似,但其涵蓋範圍的廣度卻有差異。業力法則假定人轉世投生乃是連續不斷的經驗,而且絕不會在物質世界投生一次就了結了。從這個角度來看,業力法則可以被視為一種維持與達成宇宙正義及平衡性的方式;它其實是一個最單純、最能涵蓋一切生命律法的法則。它跟某些人所說的“機會法則”(Law of 0ppertunity)──為了讓我們變得越來越像神,宇宙必須帶給我們一些機會去學習我們最需要突破的心靈功課──是不可分的。

 

 

    業力的概念本是奠基於兩極現象之上的,宇宙借著這個律法才能維持平衡。這種平衡狀態並不是一種慣性,而是不斷地在動、在變化中的平衡性。這個概念裏有一種假設,那就是個人的“靈魂”(某些學派所說的“存有”)裏面有一種因力,會逐漸形成一種“果”,而引發這個過程的本能就是“意志”。這整個因力現象的結構便是所謂的“欲望”,欲望可以看成是用意志力來引導個人的能量,然後將某種衝動或想法示現出來。

 

    當然有關業報的概念是無法與轉世理論區分開來的。有些作者認為業力與轉世本是用來象徵或隱喻某種宇宙作用力的法則,而這種作用力比一般人所設想的還要精微得多,不過大部分能接受轉世與業力之說的人,通常對傳統的顯明定義已經感到很滿足了。多數人都認為轉世的目的只是暫時投生為一個必朽的靈魂或存有,借著肉身的媒介來地球學習特定的功課或依照特定的方式發展自己,以備進入更高層的意識和存在。根據偉大的透視眼艾格·凱西(Edgar.Cayce)──通稱為“沉睡中的先知”,這也是傑斯·史坦恩(Jess Stern)的暢銷名著的書名──《靈命解讀》( psychic reading)中的轉世理論,一切存有被創造出來之後就不斷地投生於地球,目的是學習最根本的心靈功課:愛、耐性、謙和、平衡、信心、奉獻精神,等等。根據凱西的理論,人若是能瞭解宇宙的基本律法,諸如轉世、業力、恩寵、物以類聚、境由心生等法則,將會替心靈的發展帶來幫助,其中的“恩寵法則”(Law of Grace) 是凱西的靈命解讀最重要的一環。

 

    如同牛頓機械定律與現代量子物理學的顯明對比,業力法則似乎也比恩寵法則的層次粗淺許多。按照凱西的說法,一個人如果能敞開心胸與內在的“基督意識”(Christ Consciousness)連結,那麼因果律就會被恩寵法則取代。所謂的“基督意識”指的就是人類經驗中的那個如如不動的一體性,它不是在二元對立的運作層次中發生的,因此我們若是接受了艾格?凱西的恩寵法則概念,就會發現業力法則並不是我們生命最底層的驅力。雖然如此,能夠瞭解業力法則的運作模式還是很有幫助的。凱西本人曾經說過:“人類的每一世都是過去所有轉世的‘我’之總合。”“過去所造作的一切,不論好壞,皆包含在目前這一世的機會裏。”在他數千個靈命解讀的個案中,凱西不斷地強調當一個人面對特定的困難或生命壓力時,只不過是在“跟過去的自己相遇”罷了──換句話說,這個人現在必須面對他過去世所造作出來的經驗了。

 

    業力法則最粗淺的表現層次便是聖經格言所說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我們絕不能忽視欲望的力量,因為它就是引發業力的最深驅力,然而只有小我才有欲望,我們最核心的自性或本體並沒有任何欲望;它與萬物本是一體的。業力法則基本上要告訴我們的就是:“你終將嘗到你欲望的後果。”不過當然只有在我們經驗到這個後果時才會明白自己欲望的支脈是什麼。舉例來說,某個人很渴望世俗的財富,因此未來的某一世他終於誕生在一個奢華的家庭裏。他既然已經擁有了自己想要的一切,總應該滿足了吧?結果並非如此,因為其他的欲望又產生了。心的本質就是不斷地製造欲望,它是不會停歇下來的。事實上這個人或許已經發現,不但他所擁有的這些財富無法帶來滿足,甚至還變成了一種恐怖的負擔!至少他貧窮時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損失,因此是自由的,現在雖然擁有了財富,卻不斷地害怕會失去那些自己已經不再渴望但仍然執著的東西。接下來的問題則是:一個人要如何釋放掉這些鍛造出欲望的執著,以便再度獲得自由呢?(偉大的英國詩人威廉·布萊克William .Blake稱這種執著為“由心念打造成的手銬”。)其實所有的解脫道與自我證悟的法門追求的就是這份自由。

 

    在許多心靈導師的著作與教誨中都可以發現對業力法則的本質和運作上的洞見,這些導師大部分來自東方世界,因此他們的教誨多半根植於佛教或印度教。帕拉瑪罕撒·尤伽南達(Paramahansa Yogananda)可以說是第一位到西方世界弘法的東方大師,他寫過一本優美而富啟發性的傳記──《一位瑜伽士的自傳》(Autobiography of a Yogi),以下是從其中摘錄出來的一段話:

    命運、業力與定數──不論你怎麼稱呼它──指的就是一種正義法則,它決定了我們的種族、我們的肉體結構,以及我們的心智與情緒特質。我們必須認清的是這些基本模式是很難逃脫的,不過我們還是可以學習如何順應它,而此處就必須用到意志力了。我們在有限的理解之下仍然有選擇和辨認的自由,因此若是能正確地行使我們的選擇權,領悟力自然會增長。一旦做了選擇,人就必須接納他的選擇所帶來的後果,然後繼續運作下去。

 

    尤伽南達進一步解釋了如何有效地處理個人的業力,以及什麼才是面對命運的正確態度:

    過往業力的種子如果被神聖的智慧之火烤過,就不可能再發芽了……一個人的自我了悟越深,便越能運用精微的心靈能量來影響整個宇宙,而其本身也不再被無常的現象(業力)所染著。

 

    尤伽南達對占星學也很熟習,因為他的上師就是一位精通古老科學與藝術的大師,因此他對占星學的見解是很值得參考的:

 

    一個孩子誕生的那一天的時辰,便是天體的射線與他個人的業力交織出數學上的和諧性的時刻。他的個人星盤是一個深富挑戰性的圖像,裏面呈現了他無法更改的歷史,以及未來可能發生的結果。只有那些具有直觀智慧的人才能正確地詮釋個人的本命盤;但很少有人具備這種智慧。

 

    偶爾我會要求某些占星家根據星盤擇出我最艱困的時段,不過最終我還是能達成我自己所設定的任務,但是在那些時段裏,許多艱困的挑戰仍然會伴隨著我的成就一同出現。對神聖護持力的信心以及正確地運用上天賦予人的意志力,往往能幫助我克服所有的障礙;因此我的罪業終究獲得了寬釋。

 

    在佛教傳統裏,解脫方法與心靈修持最終的目標就是“涅槃”,許多追求佛教智慧的西方人都未能正確地詮釋這個名相。“涅槃”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業力之風不再吹襲了。”換句話說,唯一能夠讓心靈有所進展的便是覺醒(“佛”的意思就是“覺者”),或者把意識提升至超越幻覺或業力的層次。從這些教誨中我們可以得知,對治業力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超越它。只要我們轉世到肉體中,業力法則一定會以某種形式影響我們;如果我們能夠對此生的業力模式有所瞭解,將會帶來極大的幫助,或者至少可以讓我們以毅力、接納及感恩的態度來面對我們的命運。

 

    印度有一種古老的傳統把業力法則分析得很深入;它將業力分成了三種類型。(譯注:以下不採用傳統在“三業”上的一貫譯法,主要是基於本書作者對這三種“業”的解釋與傳統所謂的三業有所出入之故。)“定業”Pralabd karma乃是一個人在此生一定會面臨的定數、命運或業力。這種基本的業力模式是無法更改的,因此人只能在此生面對這些經驗模式。不過據說透過靈修、精神大師的幫助或者靠著上主的恩賜,也許可以把特別重的業所造成的影響降低,就像是把“刀傷”變成“針刺”一般。“今生所造之業”Kriyaman Karma指的乃是我們此生造作的業,但是在未來世才會受到果報。某些修練途徑之所以會強調嚴格的戒律,就是要控制修行者的行為,避免造出更多的業而阻礙了此人未來的心靈發展。除了嚴格的戒律之外,避免在今生造業的主要方式就是不執著、不產生強烈的欲望,同時要在履行每日的義務時培養出正確的心態與超然的態度。當然,維持正確的心態與超然的態度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大部分的靈修教誨皆主張缺少了冥想的幫助,是絕無可能達到那種境界的。最後一種業便是所謂的“藏業”Sinchit Karma,它指的是我們多生多世貯藏下來的業,在這一世裏並不顯得特別活躍。根據這些教誨,我們已經有過成千上萬的轉世經驗,累積了無數的業力,因此不可能在一世裏面對所有的思想與行動的業果;我們的身體、精神和情緒都可能因此而被擊垮,所以這些業必須被貯藏起來,不能完全派給這一世去面對。根據這些教誨,我們將會在未來世裏面臨這些業報,除非我們能碰到一個完美的靈性上師幫助我們釋放這些重擔。

 

    梅爾·巴巴是一位旅居美國擁有眾多門徒的心靈導師,他也用類似的話闡述過業力的運作模式:

 

    以一般粗鈍肉身示現的你,將一次又一次地轉世,直到你證悟了自己的“真我”為止。但是你的心卻只會誕生一次,死亡一次;若是以這個角度來看,你是不落入輪回的。你的粗鈍肉身一直在改變,但你的心(心智體)卻始終如一、沒有任何改變。一切的印象都儲存在此心之中。這些印象將會在後續的轉世中被耗盡或完全抵銷。你將會誕生為女人、男人、窮人、富人、聰明人或愚笨的人,擁有了這些豐富的經驗,才能幫你轉化所有的二元對立形式。

 

引自http://tw.myblog.yahoo.com/666love888blythe-666love888blythe/article?mid=4986&prev=-2&next=-2&page=1&sc=1#yartcmt

 原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2119e1010009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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